假日加班 工資應照時薪加倍

 

未具名讀者問:
我前年進入保全公司到現在,每月至少要工作二百五十六小時,雖然加班一小時有一百元,但這樣算起來,平均每小時工資還是不到政府規定的九十五元,結果公司又覺得我駐點的地方太輕鬆,所以每月扣我二千三百元,請問公司這樣合法嗎?
我應徵時據實填寫高職肄業,公司卻告訴業主我高職畢業,公司是否有偽造文書之嫌?

 

律師鄭文龍答:
因讀者描述簡略,只能初步判斷,保全公司擅自以工作太輕鬆為由減薪二千三百元,顯然違反《勞基法》中,僱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的規定。

 

每日工時不得逾8時
保全公司片面要求員工每月工作二百五十六小時,也違反《勞基法》,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,每兩周總工時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規定。
加班費部分,《勞基法》也規定,在例假、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加班,工資應照時薪加倍,平日加班在二小時以內者,可獲平日時薪三分之一以上的加班費,再延長工加班二小時以內者,應加給三分之二以上。保全公司以時薪一百元計算也違反規定。
勞工當然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打民事僱傭官司,但透過勞工局協調,有機會拿回應得的薪資。
保全公司若業者虛構員工學歷,可能涉及詐欺罪,公司若還偽造員工的畢業證書,更可能觸犯偽造特種文書罪。依法可處一年以下徒刑。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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